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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塑辉煌 - 3
来源 : 傅子刚咨询
2012年1月31日



我们一直认为,香港可以借助自己简单的、以来源地为原则的税制,和日益扩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把自己重新打造成全球业务的营运中心。 我们在2011年11月24日的短讯里探讨了经营采购和贸易门户的业务模型。 在本期的短讯里,我们将分析另一种模型。

控股和财务中心

本期的短讯着重探讨香港如何利用日益扩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以及自己独特而简单的、以来源地为原则的税制,把自己打造成地区和全球性集团公司的控股和财务中心所在地。 根据最近一次统计,香港已经同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23个综合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另外还有几个协定正在商讨中。

香港政治体制透明,法律制度完善,没有外汇管制,因此而成为世界主要的金融中心。 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控股和财务中心,亦可以获益于这种广为认可的制度性设施。 如果遵照规定从事集团内的财务活动,则没有必要取得银行业或放债人牌照,也就不会负有繁重的申报或资本方面的法规性责任,能够理想地向集团提供税务和商务方面的便利。

控股和财务公司的商业模型

以前,由于缺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被投资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要缴纳很高的预提税,因而香港未必是建立控股公司的理想之地, 这样的税负在香港既不能获得抵免,也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然而现在,香港拥有一个相对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预提所得税可望降低,因此是设立控股公司的理想之地。比如,根据香港和大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对实质性参股,大陆的预提税税率从10%降为5%。 另外,由于香港的税制以来源地为原则,从海外汇回香港的利润可以免予在香港纳税,因而可以将利润保留在控股公司,为全球或地区业务提供资金,使全球性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控股公司还可以容纳集团内的其他业务,比如后台支持、国际贸易管理和协调,为此收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报酬,这种报酬按香港相对低的税率纳税,目前是16.5%。

像这样将投资回报和其他的报酬集中、统一到一个控股公司,集团便有机会将控股公司同时作为 财务公司。 香港仅就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征税。 放债人提供的资金或贷款,借债人首次获得使用的处所,被视为香港非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的来源地。 这就是所谓“以提供信贷地为测算”的 利息来源地原则。 因此,如果能妥善设计架构,集团将财务公司设置于香港,为地区或全球业务管理资金,便可以得到有利的税收效果:利息支出可以抵消按较高税率纳税的业务收入,而财务公司相应的利息收入则毋须在香港纳税。 要注意的是,如果财务公司确实需要向外部筹措资金的话,也许需要加入不同的策略元素,以维持税收效益。

因而,以上讨论的商业模型,要在香港设立一个控股暨财务公司,配以合适的功能,可以产生具有税收效益的利润回收、投资收益、服务和借贷等报酬。

实质性业务、人员雇用、和商业效果

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运用严格的测试,确保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只提供给经营实质性业务的非居民公司,而不是那些仅仅用于资金和利润流动,没有实质性业务的导管公司。 因此我们在这里重申,一个仅仅基于税收效益的商业模型永远不可能成为完善的模型,因为有效的商业模型必须符合运营和商业需求,而且,同样重要的是,要由高效、称职的人来管理。

香港拥有一个巨大的、通晓多种语言的人才库,其中一部分劳动力专长于金融分析、会计、金融风险管理、财务职能,同时拥有优秀的管理技能。 他们期待得到能够人尽其用的工作。 跨国公司在香港设立控股和财务公司,可以依赖这种悉力以赴、经验丰富的的劳动力,从而确保完满地取得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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