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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个税法的重要变化
来源 : 傅子刚咨询
2018年11月9日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颁布(“2018版个税法”)并修正了旧版个人所得税法(“2011版个税法”)。本文重点解析新旧税法之间的几个主要变化。

  1. 关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中国居民纳税人应就取得的全球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纳税。2018版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当年度中国居民纳税人。此前2011版个税法的规定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只有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才视为中国居民纳税人。这个变化使得中国个税法在对居民纳税人的判定上与国际惯例相一致。

  2. 个人所得纳税体系采用了综合所得纳税安排与分类所得纳税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所得纳税安排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纳税安排包括经营所得和“非通过劳动获得的”投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所得分类和税率结构的变化,使得收入再分配更加合理的同时,仍保留了对个人储蓄增长及社会资本形成的激励。

  3. 采用了综合的费用扣除体系。旧版个税法中规定的每月减除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500元(中方雇员)或人民币4800元(外籍雇员)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新税法取而代之使用了统一的综合的费用扣除体系,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统一为每一纳税年度60000元或每月5000元,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视居民个人情况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的扣除。这一变化使得收入再分配的方式更体现了人文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怀。

  4. 新增了反避税条款。独立交易原则和合理商业目的原则此前已为企业所得税法中所采用,本次扩展该等原则的应用到了个人所得税法中。新增条款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了判定逃避纳税及制定纳税调整的技术标准。个税管理一直以来在实务中比较随意武断。通过本次新税法的变化,结合近期一些知名人士偷逃税款案例的曝光,可以显示出税务部门整顿个税管理的决心。

  5. 税务管理方面。纳税人识别号为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照规定予以扣除。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纳税申报的合规率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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