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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U风险管理和内控实务纲领– 第三部分(一)
来源 : 傅子刚咨询
2015年11月18日
为C.2.4披露陈述制定政策 我们上期的简讯提出,发行人可以采用关于风管和内控的政策陈述,在此基础上准备C.2.4要求的披露陈述。请见我们2015年11月11日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实务纲领– 第二部分(四)》JFU解决方案4(a)-(e)。 清注意,下述内容是假设政策在实际中得到彻底执行,不需要为准备C.2.4披露陈述做出修改。 风险管理和内控系统(“系统”) 为确保符合风险管理和内控规则条文,企业(包括其子公司)已经采取了表A规定的行动(指前几期《JFU简讯》标注为“行动点”的政策提议)。在设计和执行系统方面,企业已经参考表B列出的《2013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规定的框架和指导原则。 用于识别、评估、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C.2.4(a) 公司保存风险登记簿,收集整理系统文件任命的业务单位、功能部门或程序负责人(“所有人”)提交的风险情况。对收集到的风险情况要有明确解释,以便于风险管理和评估。 风险管理程序由管理层负责财务、运营和法律职能的高级成员组成的工作组执行。工作组遵照表B中《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和COSO《2013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关于风险评估的原则、框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风险管理。 实质上,工作组与各业务单位、职能部门和实体(《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第5.2章)的成员进行沟通和咨询,得出观察结果,确定业务和运营环境中的变化,对登记的风险和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分析,用以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确定其影响和可能产生的反应。进行风险评估时,工作组要考虑风险,同时要考虑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在实现财务、运营和合规目标时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进而考虑到整个公司在这方面的情况。(《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第 5.4章, 和COSO《2013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原则 6-9) 工作组每月举行例会,并向董事会汇报,得到其指导和建议,发挥其监控和持续监督的作用。(《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第 5.6章, 和COSO《2013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原则 16-17) 系统的主要特点——C.2.4(b) 如上一段里所解释的,公司采用COSO《2013版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作为系统设计和执行的依据,采用《ISO 31000风险管理标准》作为风险管理的程序。系统适用于公司业务单位、部门和实体的所有活动,并可分为四个层次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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