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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在2018版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外籍人员的免税补贴和优惠
来源 : 傅子刚咨询
2018年11月23日



为落实2018新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在新税法下,除适用标准费用扣除每年60000元(每月5000元)外,纳税人还可视个人情况享受以下专项附加扣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从学前教育直至博士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正式的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约定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外籍人员的免税补贴和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草案中提及了外籍个人如果符合上述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也就是说,雇主可以继续为外籍雇员提供此类免税福利,与国家吸引外国人才留在中国工作的政策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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