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团按《上市规则》附录14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适切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管控体系”),该体系与集团目前的业务运作和发展状况相互匹配。集团的管理层负责该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控,董事会通过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系统进行持续监督。负责监督该体系的委员会确保管理层设计符合集团风险标准的管控措施,以缓减不确定性对集团达标的影响。

董事会已指示对管控体系中关键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定期审核。定期审核范畴必须包括财务、运营及合规的控制措施。董事会根据对该体系的年度审核报告,考虑了资源的充足性、员工的资历与经验、培训课程、集团的会计、内审、财务报告等部门的预算、已指示拨出足够的资源以满足这些方面的需要。

有关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主要特点,请参阅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系统

另请参阅我们2015年10月14日的简讯 - 风险管理和内控实务纲领—第一部分


 
© 2024 数码工具有限公司、傅子刚咨询(香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法律声明 | 隐私